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告知。

  1. 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基於辦理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試務作業、寄發准考證、成績單、證書、獎勵措施、榜示、公開表揚等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及研究分析、學術研究及客家行政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2. 個人資料之類別: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出生年月日、性別、相片、教育資料、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緊急聯絡人、通訊地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職業、服務機關或申請試場特殊服務之相關證明文件等。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以上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為利用期間。
  4.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會外,尚包括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總試務中心(以下簡稱總試務中心)。
  6.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會及總試務中心將以寄送書面、電子郵件、簡訊、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完成試務作業、認證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方式。
  7. 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或總試務中心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5. 請求刪除。
  8.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或不同意本告知事項,將導致無法進行認證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認證成績無法送達等,影響考生相關權益。

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