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措施

為了讓客語更為普級,不僅在家、在學校可以跟朋友客語交談,也希望阿婆去公所時也有親切的客語服務,
客語能力認證有以下獎勵措施,希望大家搶救客語動起來~~
 
 

19歲以下免報名費用。報名多梯次考生,考生年齡之區分以報名梯次之認證日期為準;其他報名者,僅需繳納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客家委員會鼓勵高中、中小學在學學生通過認證者,皆可獲得「好學文創品」獎勵。

       enlightened輔導學生通過認證合格比例達獎勵標準之國民中小學相關人員另訂有獎勵措施。
       enlightened​​​​​全國之公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者,另訂有客語績優人員的獎勵措施。
enlightened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可由服務機關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報名費。
 
 
113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詳細內容

1

新竹縣政府
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一、 獎勵對象:

(一)本縣民眾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獲初級以上考詴合格,且 報考日至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發證日期間,均設籍本縣。
(二)以本府與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以下簡稱各單位)之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工友、 技工、臨時人員、支領月俸(薪)或日(時)薪者(以下簡稱公教員工) 身分報考,獲客語能力認證初級以上考詴合格,且報考日與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發證日期間,均在本縣各單位任職者。
(三)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 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 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另依照本 府教育局訂定之新竹縣中小學當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二、獎勵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1,800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2,800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3,800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一般民眾10,000元;公教員工5,000元。
(五)申請人為各單位公教員工,以上獎勵金改發同額獎勵品。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113年度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電話:03-5518101分機2115(范小姐)或2116(彭小姐)

2

苗栗縣政府
文化觀光局

一、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申請獎勵金之該等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中高級及高級考試合格者。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合格級別:中級,核發金額1,000元。
(二)合格級別:中高級,核發金額1,500元。
(三)合格級別:高級,核發金額3,000元。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113年度苗栗縣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電話037-352961分機314

3

臺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一、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

(一)通過基礎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百元整。
(二)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三)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元整。

【臺北市113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一、 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 112 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 113 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 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 1 次為原則。

二、獎勵標準:參照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給予獎勵。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 元整。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一、 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行政人員及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獎勵標準: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二)學生部分: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1次。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及敘嘉獎2次。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1)比率為60%以上,未達70%者:嘉獎1次2人。
  (2)比率為70%以上,未達80%者:嘉獎2次2人。
  (3)比率為80%以上,未達90%者:嘉獎1次2人及嘉獎2次3人。
  (4)比率為90%以上者:嘉獎1次2人、嘉獎2次5人及記功1次1人。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臺北市113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電話(02)2702-6141分機227

 

4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一、 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獎勵標準:

(一)基礎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禮券為原則。
(二)初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三)中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四)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五)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萬元禮券為原則。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6016

5

台中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一、 獎勵對象:

(一)設籍於本市之民眾。
(二)報考當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者。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

(一)經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
(二)經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
(三)經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四)經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

一、 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事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服務單位得給予公假或補休,其日數及次數由各機關學校視業務需要核給:

(一)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
(二)如遇例假日給予補休。

三、獎勵方式

(一)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二)中級認證:嘉獎二次。
(三)中高級、高級、專業級認證:記功一次。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

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電話04-22289111分機52116



 

 

 

6

高雄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相關獎勵措施】

一、 獎勵對象:19歲以下

獎勵措施: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通過客語認證有比序加分。

二、獎勵對象:公教人員

獎勵措施:

(一)公教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
(二)本市客家重點發展區(美濃、杉林、六龜、甲仙)之機關學校已將客語能力認證納入公務人員陞遷加分。

三、獎勵對象:國民中小學學校/教師

獎勵措施: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之教師優先介聘至客庄學校擔任客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師。

四、獎勵對象:本市市民

獎勵措施: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市民通過客語認證,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表、領據切結書、戶籍謄本(含個人記事)及合格證書影本(簽名並簽具「與正本同」),依等發予獎勵金如下: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五百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一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二千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新台幣三千元。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
電話07-3165666分機66

 

7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 獎勵對象: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二、 獎勵措施:

(一)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二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二)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每一等級考試者,報名費用由機關(學校)全額補助,同一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未通過者,機關(學校)補助報名費用半數金額,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應試;如遇例假日,得申請補休。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 獎勵對象:

本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

二、 獎勵措施:

(一)通過客語認證現職教師之獎勵標準:
  (1)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
  (2)高級:新臺幣2,000元。
  (3)專業級:新臺幣3,000元。
  學校應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予以敘獎。
(二)通過客語認證學生之獎勵標準:
  (1)初級:新臺幣500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
  (2)中級:新臺幣1,000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一次。
  (3)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二次。
  (4)高級:新臺幣2,0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一次。
  (5)專業級:新臺幣3,0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二次。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客家及多元族群事務科電話:(03)9251000 #3112

8

桃園市政府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 獎勵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六千元。
申請人就同一級別認證,曾經受有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不得於其後以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方式:

請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其餘內容詳見「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電話:(03)4096682 #2010

9

雲林縣政府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縣之民眾,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 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三、 申請方式

  詳情請至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官網公告。

雲林縣政府

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電話:05-5522080

10

雲林縣政府

崙背鄉公所

一、 補助對象:

(一)設籍或就讀於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含新住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戶籍遷入或依親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高級-每名新臺幣1,500元。並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之。

雲林縣崙背鄉

補助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
崙背鄉公所電話:05-6962440

 

112年度各縣市政府客語獎勵措施

項次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詳細內容

1

新竹縣政府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民眾,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且獲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本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員工(含公務人員、教師、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臨時人員),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並於取得合格證書時,仍任職本縣各機關學校者。
(三)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依規定受有補助或獎勵者(獎狀獎勵者除外),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或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依照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訂定之新竹縣中小學112年度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不得以民眾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獎勵。

二、 獎勵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1,800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2,800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3,800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一般民眾10,000元;公教員工5,000元。
(五)申請人為各單位公教員工,以上獎勵金改發同額獎勵品。

新竹縣政府官網
112 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電話:
03-5518101分機2115(范小姐)或2116(彭小姐)

2

桃園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 獎勵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六千元。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
0800-800-459

3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處

一、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 獎勵標準:
(一) 頭獎:
      1、初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仟元禮券為原則。
      2、中級認證合格者抽出六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仟元禮券為原則。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名,每名核發新臺幣壹萬元禮券為原則。
      4、高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一名,每名核發新臺幣貳萬元禮券為原則。
      5、上開皆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名單,抽出獲獎者。
(二) 普獎:獎品(客家特色紀念品)直接贈送未抽中頭獎之通過名單,並視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合格人數而定。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
(02)2960-3456轉6016 郭小姐

4

苗栗縣頭份市

一、申請對象: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苗栗縣頭份市官網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苗栗縣頭份市電話:
(037)663038分機1501 邱小姐

5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一、申請補助對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為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且就讀各級學校 (國中、國小)或就讀於本鄉各級公立學校(國中、國小)之學生。
二、奬勵措施:
1.通過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一千元整。
2.通過客語能力中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二千元整。
3.通過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證書者,每名核發新台幣三千元整。
4.申請人就同級別、同腔調之認證,經其他機關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申請人就同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計畫獎勵。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辦理通過客語能力認證獎勵實施計畫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電話:
(037)921519 郭小姐

6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奬勵措施:
初級認證報名費減免、認證通過者之敘獎及參加認證者予以公假等措施。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官網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電話:
(04)25892494

7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一、獎勵對象:
設籍於本縣之民眾,且參加當年度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合格者。(戶籍遷入日最晚為報考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結束日前)

二、獎勵標準:
(一)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參加客語能力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參加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參加客語能力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六千元整。

三、申請方式:
詳見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官網
花蓮縣獎勵客語能力認證合格作業要點
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電話:
(03)8527843分機132

8

宜蘭縣政府
民政處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二、奬勵措施:
1.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二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2.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每一等級考試者,報名費用由機關(學校)全額補助,同一等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未通過者,機關(學校)補助報名費用半數金額,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3.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公假應試;如遇例假日,得申請補休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獎勵對象:本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
二、奬勵措施:
 1.通過客語認證現職教師之獎勵標準:
  (1)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
  (2)高級:新臺幣2,000元
  (3)專業級:新臺幣3,000元
  學校應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予以敘獎
 2.通過客語認證學生之獎勵標準:
  (1)初級:新臺幣500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
  (2)中級:新臺幣1,000元,並由所屬學校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一次
  (3)中高級:新臺幣1,5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嘉獎二次
  (4)高級:新臺幣2,0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一次
  (5)專業級:新臺幣3,000元,並由本府頒發獎狀一紙;為國民中學以上學生者,由所屬學校再另計小功二次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官網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電話:
(03)9251000 #3111

9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一、申請對象:
設籍南庄鄉(以下稱本鄉)六個月以上之鄉民、任職本鄉機關員工及在學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就讀幼兒園通過幼兒母語通關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整
(三)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四)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
(五)通過高級以上(含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南庄鄉通過母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電話:
(037)823115分機104

10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一、 獎勵對象:申請人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所申請獎勵金:
(一) 就讀本鄉轄內各級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 設籍於本鄉之民眾。
(三) 本鄉轄內公務機關及農會現職人員。

二、 獎勵標準:
(一) 設籍於本鄉之民眾及本鄉轄內公務機關及農會現職人員: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一千五百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二千元獎勵金
(二) 本鄉轄內各中小學學生:
      1、初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2、中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二千元
      3、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人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客語能力認證獎勵作業要點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電話:
(037)542-255 分機128

11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一、 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標準:
(一) 報名費: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單位)全額補助報名費;未通過測驗者,由服務機關補助半數報名費。
(二) 公假:報名參加客語認證者,其測驗當日非屬例假日,得檢附准考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同意給予公假應考。
(三) 行政獎勵:
      1、個人部分:同等級再次考試通過者,不再重複予以獎勵。
       (1)通過初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1 次。
       (2)通過中級客語認證者,予以嘉獎2 次。
       (3)通過中高級客語認證者,予以記功1 次。
      2、單位(機關)部分:每年年底前由本府統計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當年度通過測驗人數,達到下列標準者,由本府核定予以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推動有功人員獎勵。
       (1)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2-4 人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1 次。
       (2)當年度通過人數較去年增加5 人以上者,單位主管(機關首長)及相關推動人員予以嘉獎2 次。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官網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通過客語認證獎勵措施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電話:
(05)3620123#8546

12

臺東縣教育處

一、 獎勵對象: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國中(含蘭嶼高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園主任)、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含長期代理)予以獎勵

二、 獎勵方式:各語別依下列說明及期程敘獎,惟禮券部份僅核予國中小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及校長
(一) 通過客家語初級認證,嘉獎1次
(二) 通過客家語中級認證,嘉獎2次
(三) 通過客家語中高級認證,嘉獎2次,發給禮券1,000元
(四) 通過客家語高級認證,記功1次,發給禮券2,000元
(五) 通過客家語專業級認證,記功1次,發給禮券3,000元

臺東縣教育處官網
臺東縣奬勵教師及教職員工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臺東縣教育處電話:
(089)322002#1302

13

臺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 獎勵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四千元整。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電話:
02-2702-6141

14

南投縣政府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大學專科以下公私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在學學生,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不含在職專班生)。
  (二)前項資格以外之本縣縣民,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 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二)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1、通過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整。
      2、通過初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1,000 元整。
      3、通過中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4、通過中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3,000元整。
      5、通過高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4,000 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基礎級(含)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三、申請方式:
  詳見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公告。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112-113年獎勵「客語認證績優」實施計畫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電話:(049)2231191

15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鄉各級學校之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一) 通過初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1,000元整。
    (二) 通過中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1,500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考試認證者,每名核發新台幣2,000元整。 

三、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
    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 
    申請人就同一腔調如已申請核發較高級別客語認證之獎勵金,其
    不得再以較低級別客語認證,申請本要點獎勵。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官網
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電話:05-5982001

16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一、對象:
(一) 為鼓勵本縣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提升學生本土語文 學習興趣,鼓勵學生多發展本土語文專長,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公私立高國中、國小在學學生予以獎勵 。
(二) 為鼓勵本縣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現職教師投入本土語文教學行列,提升本土語文整體教學品質。

二、奬勵方式:
(一) 通過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現職校長、現職教師通過客家語初級或中級認證,敘嘉獎乙次獎勵;通過中高級能力認證,敘嘉獎兩次獎勵。
(二) 本縣學生通過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給予本府獎狀乙紙。
(三) 本縣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之國中小現職教師實際投入本土語文教學達一學年者,敘嘉獎乙次獎勵之,每學年度得依實際教學現況重複敘獎 。
(四) 本縣教師 修習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並通過師資檢定者給予本府獎狀乙紙。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官網
嘉義縣111學年度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電話:05-3620123 分機 8958

17

臺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一、獎勵對象:
參加客家委員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之通過認證者。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一) 通過基礎級或初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二) 通過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1,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2,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四) 通過高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3,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五) 通過專業級認證者,每名新臺幣5,000元(獎勵金或等值禮券)。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臺南市112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修訂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06)2991111分機 8964 薛先生

18

高雄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五百元。
  (二)中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一千元。
  (三)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二千元。
  (四)高級認證合格者,新台幣三千元。

【本府公教人員】
(1)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2)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於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
電話07-3165666分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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