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以下免報名費用。報名多梯次考生,考生年齡之區分以報名梯次之認證日期為準;其他報名者,僅需繳納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客家委員會鼓勵高中、中小學在學學生通過認證者,皆可獲得「好學文創品」獎勵。
項次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
詳細內容 |
1 |
新竹縣政府 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
一、 獎勵對象: (一)本縣民眾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獲初級以上考詴合格,且 報考日至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發證日期間,均設籍本縣。 二、獎勵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1,800元。 |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
2 |
苗栗縣政府 文化觀光局 |
一、 獎勵對象:設籍於本縣之縣民(戶籍遷入日,最晚為申請獎勵金之該等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中高級及高級考試合格者。 二、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合格級別:中級,核發金額1,000元。 |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
3 |
臺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
【臺北市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一、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報考前至申請時皆須設籍本市)之民眾,且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 (一)通過基礎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伍百元整。 【臺北市113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一、 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 112 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 113 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 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 1 次為原則。 二、獎勵標準:參照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7 款給予獎勵。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 元整。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一、 獎勵對象:本市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行政人員及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獎勵標準: (一)教師(含校長)部分: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通過初級、中級者敘嘉獎1次;通過中高級者敘嘉獎2次。 (二)學生部分: (三)行政人員及學校部分: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語文認證中高級以上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佔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達百分六十以上者,學校得依實考核如下: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北市113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112學年度本土語文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電話(02)2702-6141分機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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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
一、 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獎勵標準: (一)基礎級認證合格者抽出二十名,每名核發新臺幣伍佰元禮券為原則。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 |
5 |
台中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獎勵參與客語能力認證】 一、 獎勵對象: (一)設籍於本市之民眾。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 (一)經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百元。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 一、 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通過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者,事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服務單位得給予公假或補休,其日數及次數由各機關學校視業務需要核給: (一)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 三、獎勵方式 (一)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嘉獎一次。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台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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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雄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員會 |
【高雄市相關獎勵措施】 一、 獎勵對象:19歲以下 獎勵措施: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通過客語認證有比序加分。 二、獎勵對象:公教人員 獎勵措施: (一)公教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日,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 三、獎勵對象:國民中小學學校/教師 獎勵措施: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之教師優先介聘至客庄學校擔任客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師。 四、獎勵對象:本市市民 獎勵措施: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市民通過客語認證,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表、領據切結書、戶籍謄本(含個人記事)及合格證書影本(簽名並簽具「與正本同」),依等發予獎勵金如下: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新臺幣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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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宜蘭縣政府 |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一、 獎勵對象: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編制內公務人員。 二、 獎勵措施: (一)通過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最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一次;通過次低等級者,給予嘉獎二次;通過高於次低等級者,給予記功一次;通過未分級之認證考試者,給予嘉獎二次。
一、 獎勵對象: 本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 二、 獎勵措施: (一)通過客語認證現職教師之獎勵標準: |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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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桃園市政府 |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 獎勵標準: (一)初級認證合格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方式: 請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其餘內容詳見「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電話:(03)4096682 #2010 |
9 |
雲林縣政府 |
一、 獎勵對象: 設籍本縣之民眾,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各級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 獎勵金核發標準: (一) 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 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 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整。 (四) 通過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整。 三、 申請方式 詳情請至雲林縣政府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官網公告。 |
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10 |
雲林縣政府 崙背鄉公所 |
一、 補助對象: (一)設籍或就讀於本鄉之國中、小學生及鄉民(含新住民),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戶籍遷入或依親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二)服務本鄉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凡參加客語能力各級認證考試合格者(任職日最晚為認證考試報名結束日前)。 (三)曾經受有其他機關相關補助、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獎助金;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含不同腔調),曾申領者不得重複領取。 二、補助金額: 初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級-每名新臺幣1,000元、中高級-每名新臺幣1,500元。並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之。 |
補助客語能力各級認證通過獎助金計畫 |
項次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客語認證獎勵措施摘要 |
詳細內容 |
1 |
新竹縣政府 |
一、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縣民眾,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且獲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 獎勵標準: |
新竹縣政府官網 112 年度獎勵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電話: 03-5518101分機2115(范小姐)或2116(彭小姐) |
2 |
桃園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
一、獎勵對象:設籍本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二、 獎勵標準: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 0800-800-459 |
3 |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處 |
一、獎勵對象:凡報名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者,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新北市」,並通過客語認證合格者【以客家委員會提供之名單為主】,進行抽獎。 二、 獎勵標準: |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官網 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通過獎勵措施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電話: (02)2960-3456轉6016 郭小姐 |
4 |
苗栗縣頭份市 |
一、申請對象:設籍頭份市之19歲(含)以下就讀各級學校之學生,(以參加認證考試年度減去出生年次為19歲之定義)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
苗栗縣頭份市官網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推動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苗栗縣頭份市電話: (037)663038分機1501 邱小姐 |
5 |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
一、申請補助對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者:為連續一年以上設籍本鄉且就讀各級學校 (國中、國小)或就讀於本鄉各級公立學校(國中、國小)之學生。 |
苗栗縣西湖鄉公所官網 |
6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奬勵措施: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官網 |
7 |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標準: 三、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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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宜蘭縣政府 民政處 |
【宜蘭縣政府公務人員參加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現職教師及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 |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官網 |
9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
一、申請對象: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官網 |
10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 |
一、 獎勵對象:申請人報考當年度客委會舉辦之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經考試合格領有合格證書,且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所申請獎勵金: 二、 獎勵標準: |
苗栗縣造橋鄉公所官網 |
11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一、 獎勵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通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 獎勵標準: |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官網 |
12 |
臺東縣教育處 |
一、 獎勵對象:針對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所轄國中(含蘭嶼高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園主任)、現職編制內教職員工(含長期代理)予以獎勵 二、 獎勵方式:各語別依下列說明及期程敘獎,惟禮券部份僅核予國中小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及校長 |
臺東縣教育處官網 |
13 |
臺北市政府 |
一、 獎勵對象 二、 獎勵標準 |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
14 |
南投縣政府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標準: (一)幼兒園學生:通過幼幼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品乙份。 1、通過基礎級認證考試者:每名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500 元整。 (三)其他資格之縣民: 通過基礎級(含)以上認證考試者,每名致贈獎品乙份。 三、申請方式: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官網 |
15 |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 |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鄉各級學校之學生。 二、獎勵金核發基準如下: 三、申請人就同一級別、同一腔調之認證,曾經以同一事由受有獎勵 |
雲林縣二崙鄉公所官網 |
16 |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
一、對象: 二、奬勵方式: |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官網 |
17 |
臺南市政府 |
一、獎勵對象: 二、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
臺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
18 |
高雄市政府 |
【報考至申請期間設籍本市之市民】 【本府公教人員】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