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

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壹、目的: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依據客家基本法第九條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單位:客家委員會。

叁、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肆、補助原則:
    一、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二、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伍、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彙整各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 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二、 第二梯次:於113年10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間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客家委員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陸、申請方式:
    一、 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
    二、 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如附件1)」及核章,併同申請單位開立之收據,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以紙本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經客家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機關(構)轉匯各所屬軍公教警人員。
    三、 各申請單位報名費補助申請應檢附資料、檢核清冊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2。
    四、 補助經費核定及請撥事宜,依客家委員會核定函文說明辦理。

柒、注意事項:
    一、 相關檢附文件及審查資料,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二、 本補助計畫倘有申請不實,並經查核屬實者,將追繳補助經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捌、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點選 : 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46675


公告時間:2024-04-10
更新時間: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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